[教學心得]受教育,是「權力」,更是「義務」。
受教育,是「權力」,更是「義務」。
現在學生「受教權」高漲,但大家都忘記了「受教的義務與責任」
所以只管學生有上課的權力有沒有被侵害,但都忘記了在意學生上課是否認真,是否打混摸魚。
現在你不讓學生受教是你的錯,但學生沒有盡到在課堂上認真學習的義務,卻都沒有任何可以規範及處罰的方法。
看著一些已經放棄學習的學生,不論老師苦口婆心的規勸或努力教導,他依然故我,完全不理老師。
也許有些人會說,那就是這個老師不夠好,教不會他。
但實際上是老師缺乏了有效的管教方法。
「愛的教育」不是壞事,但「溺愛教育」就不是好事了。
現在不打不罵的教育方式,往往只會造就出一些完全不理會社會規範的學生。
想想看,如果今天的警察先生,只開勸導單、只用嚴肅的口吻對你說教,最多叫你掃掃地的勞動服務,而違法著完全不用罰款甚至判刑。以台灣目前「成年人」的水準,你相信大家就都會奉公守法嗎?結果一定只有一個,那就是更亂了。
更何況是國中生,這些正處於叛逆期,而且道德觀念都還尚未明確建立的孩子呢!老師目前對孩子違犯規定的處罰,頂多就是記過、記警告、愛校服務(勞動服務),這些對孩子不痛不癢的處罰,如果是那些是非觀念尚未建立的孩子,那真的是一點用也沒有,反而會沾沾自喜的向同學炫耀自己身背幾支大過,在學校中橫著走也不會怎麼樣。
目前教育第一線的教師就是遇到這樣的嚴重問題。能夠以規勸、記警告等手腕就能受教的孩子,才能夠教。而對於那些在腦子內根本沒有任何是非道德觀的孩子,規勸、記警告根本對他沒影響,他也不會靜下心來,想想這些他的行為是錯誤的。若能夠有一個有效的嚇阻力量,讓這些孩子會怕因為錯誤的行為而受罰,那他們才有機會在犯錯之前,接受老師慢慢潛移默化的教導。
這樣的教育才有「教育愛」,才是為孩子好。
因此還給教師適當且有效的管教權,並有適當的輔導支援系統是急迫且有需要的。
比如學生在大班級的教室影響其他學生學習,或者無心學習經老師勸導無效時,有一個單位可以收留他,做一對一或小班制輔導。
比如學生違犯某些重大錯誤時,可後送某特定公正單位,經評議會議(或稱教育法庭:由法官教師、社會公正人士、家長、學生代表組成)施予「鞭刑」的體罰。(不要由教師動手,其實教師也不想打學生、罵學生,但真需給孩子一個當頭棒喝的時候,手中卻沒那根棒子可以給予告誡,因此需要有這種有效的處罰來嚇阻)
比如學生參加幫派、吸毒、鬥毆等,除了目前法律規定的處理方法,應該成立「特別教育學校(需住校,無網路,沒有任何與外界聯絡的機會)」讓其就讀一段時間,使其遠離幫派份子與毒品的誘惑。
有了這些「有效的嚇阻力量」,相信為非作歹的學生人數一定會大減,有心向學的學生的受教權才能被保障,而無心學習的學生也才能夠定下心來在學校中盡他「應進的受教義務」(國中、國小的內容都是基礎,不要跟我說他就是沒心念這些東西幹嘛逼他念,于美人說過「人生沒有用不到的經歷」,這些基礎的內容,有些學生覺得枯燥乏味,但未來都有他的用處,這也就是國民義務教育的最基本精神,讓國民具備基本的素養)。
真的無法被這些處罰嚇阻的學生,也有辦法讓他們和有心學習的學生分離開來,另外進行個別化的教育(這些孩子需要專人一對一的輔導與陪伴,才能導正其錯誤的觀念與張狂的心)。
而教師也應不要完全以成績為導向,多給予孩子建議與支持,讓他們發揮自己的長處,讓他們知道「可以考不好,但不能不盡力」,積極的態度要培養出來。並在學業之外,鼓勵他們的興趣與才能。教他們不放棄學習的心,給予他們關心與關懷。精進自己課堂的「秀課」能力(就是上課要有趣像作秀一般,也要讓他們有動手做與教師有互動)。
家長也不能把孩子交給學校就當沒自己的事了,想想學生在校一天8小時,在家16小時,家庭教育才是最關鍵的地方。多用些心陪陪自己的孩子,給他些正面的示範(最常見的就是父母要小孩去唸書,結果自己在看電視,這樣你要孩子如何心服口服的念呢?拿本書報雜誌在他身邊陪他一起看書吧!)
最後我還是要重申,
(1)修改法律,還給教師適當的管教權,並建立輔導支援系統及有效嚇阻力的的處罰方式。
(2)受教育,是「權力」,更是「義務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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